【語音服務業務營業規章】
一、薛丁格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提供之語音服務業務如下 (
以下簡稱本業務 ):
批發轉售服務 –
國際電話預付費卡:提供使用者經由台灣撥接號碼撥打電話至國外,或由國外撥打國際電話回國內市話及國內行動電話。以及承租其他電信業者的電信服務,提供使用者以預付或月付方式購買國際電話卡,使用撥打國際電話之服務,惟預付電話費卡之有效期限以一年為期,並明白標示於預付電話費卡之上。
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及調整費用之條件
1、 本公司之資費表公告於網站及營業場所。如附件一。
( 1 ) 本公司依公布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備查之收費標準,應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
( 2 ) 詳細收費標準資料、規定之期限,將於一個月前公告於網站及營業場所或書面通知客戶。資費調整變更時,除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外,本公司一個月前於網站及營業場所公告。資費如有調漲時,而用戶不同意繳付新費率,可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並辦理退費事宜。
2、 用戶申請使用本業務,應填寫申請書,及提示下列證件供核對:
( 1 ) 用戶為自然人者應檢具身份證明文件。
( 2 ) 用戶為法人、商號者應檢附營業證照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3 ) 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單位得憑關防或正式公文辦理。
( 4 ) 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申請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其同意書並應載明用戶如有積欠本公司費用時,其法定代理人願負連帶清償責任。
( 5 )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時,除須檢附前項證明文件外,該代理人並應出示身份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資料或文件供本公司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用戶本人,由用戶負清償責任。 用戶原申請時所填寫之資料有所異動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填具異動申請書表申請辦理。
三、本公司因業務上所掌握之用戶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
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並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及其
他相關法令規定,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本公司不
得對第三人透露。
1、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2、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3、 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或機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四、
(1)本公司將依電信法之規定,提供用戶良好之通話品質,並依法接受主管機關之稽核。
(2)用戶就其使用密碼應予以保密並妥善保管,不得使第三人知悉。用戶違反以上義務致生之應付帳款,亦應對之負清償責任。
(3)為保障用戶權益,本公司如發現服務使用異常,本公司保留停用服務的權利( 避免盜用的權利 ) 且通知用戶並公告於網站,經本公司確認服務品質後,通知用戶並公告於網站後,方可重新啟用。
五、本公司如受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應立即通知用戶並公告於網站;暫停或終止
全部或一部分業務之經營,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一個月公告於網站
並通知用戶,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用戶應於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至本公
司辦理無息溢繳退費或應繳費用之手續。
六、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
造成損害時,本公司處理方式如下:
1、 本公司應維持業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速修復。但用戶自備設備者,應自行修復。
2、 電路障礙經本公司派員查修,發現係因客戶自備設備障礙所至者,本公司得酌收費用。
3、 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服務中斷,本公司不負責善後及賠償事宜。
4、 如因電信公司之線路傳輸品質不良造成之損失,本公司將協助用戶聯繫相關單位進行維修,但本公司不負責線路維修及用戶損失。
5、 客戶租用本業務,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應由本公司負責恢復系統之運作,客戶不須支付任何維修服務費用。通信連續阻斷達二十四小時以上者,每二十四小時扣減當月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但不滿二十四小時部分,不予扣減。當月阻斷不通應扣減租費總額以當月應繳租費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七、對用戶申訴之處理及其他與使用者權益相關之項目。
1、用戶在變更聯絡地址及電話時,應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本公司以維護用戶日後使用之權益。本公司服務專線:(02)2858-5773。傳真專線:(02)2858-6217。電子郵件:georgecardsale@hotmail.com。
2、本公司對於用戶之申請事項,於二週內給予口頭或書面答覆。
3、本公司對於債信紀錄不良之客戶,保留是否接受其申請網路服務之權利。
4、本業務可擷取之任何資源,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用戶不得違法
使用。
5、用戶租用本公司服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期限內繳清,如
逾期未繳且經本公司再次催繳仍未繳納者,本公司得辦理終止契約,用
戶仍須繳納所積欠之費用。
八、用戶應遵守國際電話服務使用慣例,不得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如有違反,除須自行負責外,本公司為維護服務品質,得終止提供用戶之服務。
九、本規章為詳述之事宜,適用於電信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